赠书仪式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出席活动人员观看严复书法作品视频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摄
严以振教授宣读致辞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活动现场,严复侄孙、福建省委党校原科技教研部主任、教授严以振宣读了严复曾孙严正的书面致辞,纪念缅怀严复救亡图存、变法维新的历史功绩,弘扬严复的家国情怀与文化求索,并期望严复精神的传播力与影响力能持续提升,让严复的思想能在未来闪现更加耀眼的光芒。
福州市鼓楼区委书记黄建新致辞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福州市鼓楼区委书记黄建新在致辞中表示,严复的科学与爱国精神是鼓楼城市精神的重要组成部分,鼓楼将继续深入挖掘严复文化内涵,将严复文化与弘扬闽都文化、推进两岸文化交流、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增强文化自信结合起来,多形式宣传推介严复思想,助力福州打响闽都文化国际品牌,全力打造现代化国际城市“最美窗口”。
福建江夏学院党委书记宋建晓致辞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福建江夏学院党委书记宋建晓在致辞中表示,《籀古绎新——严复的书法世界》从笔画墨法、结构章法、严谨肆意间,体现了严复的浩然与清雅、荡气与敞亮。呼吁进一步赓续先辈先贤的精神,将严复的思想与精神化作攀登的阶梯,用思想的通透、爱国的情怀、历史的厚重、艺术的抚慰,照亮奋进新征程的坦途,推动中华文明、中华文化更好走向世界。
研讨会现场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 摄
在《籀古绎新——严复的书法世界》新书研讨会上,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会副会长杨凡,著名艺术评论家、古代书画研究专家何光锐,福建师范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东树,福州市严复翰墨馆馆长郑志宇等专家学者共同从严复临古书帖中,探讨严复对传统文化的回望与坚持;从严复条屏、对联、扇面、信札、译著等作品中,探讨严复对中华文化的坚守与创新。专家学者们一致认为,应加强严复文化的保护、研究、宣传与推广,不断挖掘福州城市文化内涵,推动提升闽都文化影响力。
福州市严复翰墨馆馆长郑志宇现场致辞 东南网记者 张立庆摄
福州市严复翰墨馆馆长郑志宇介绍,历经十多年时间,搜集了三百多篇严复的真迹,内容包含对联、中堂、英文信件等等。“严复非常重视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研究,他临的这些帖子书法基础是非常扎实的,所以我们想借此新书的发布,最主要是致敬严复、肯定严复、重温严复,汲取他的精神力量,更是一种文化自信的展示。”郑志宇表示,下一步,严复翰墨馆将走进海峡两岸百所高校,开展相关展览、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更好的传播严复思想。
活动还吸引了来自海峡两岸研究严复思想文化与书法艺术领域的专家学者们的共同关注。清华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王宪明、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欧阳哲生、中国书协第八届副主席叶培贵、台湾著名历史学者黄克武等发来了祝贺视频。
本次活动由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三坊七巷历史文化研究会指导,福建新华发行集团、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宣传部共同主办,福建省出版对外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市三坊七巷保护开发运营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福州市严复翰墨馆承办,中共福州市鼓楼区委台港澳工作办公室协办。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