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衣库大中华区CMO吴品慧:发挥进博会溢出效应 扩大中国市场合作******
【跨国企业在中国】
编者按:
走进在华跨国企业,听外企老总谈“中国式现代化机遇”、释“经济全球化之道”。
中新网11月7日电题:优衣库大中华区CMO吴品慧:发挥进博会溢出效应 扩大中国市场合作
中新财经 左宇坤 石睿
“进博会是一个非常好的平台和机遇,优衣库对中国很有信心,将持续投资。下一步除了以稳健的速度去开拓下沉市场,也将积极拥抱数字化,发挥进博会的溢出效应,扩大中国市场。”
第五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以下简称“进博会”)期间,迅销集团全球执行董事、优衣库大中华区首席市场官(CMO)吴品慧接受中新财经记者专访时如是表示。
今年是优衣库连续参加进博会的第三年。吴品慧表示,从进博会的早期参与者,到忠实的拥护者,优衣库连年参展体现出对中国市场的信心,也希望通过这一国家级平台不断寻找未来发展的机遇。
访谈实录摘要如下:
1、我们关注到,优衣库已经连续三年参展进博会,今年在进博会打造了千平米公园式展区,请您介绍一下,进博会给优衣库带来了哪些机会?
吴品慧:我们一如既往地珍惜并且想利用好进博会这个平台。进博会强调创新、开放,这也非常契合我们“LifeWear服适人生”的品牌理念。我们希望通过艺术与科学相结合的面料与服饰设计,更好地展现商品的科技、时尚、品质、可持续。
今年的进博会上,响应“新时代,共享未来”的主题,我们通过1000㎡的“LifePark明日乐境”沉浸式公园空间,打造科技·时尚·品质·可持续四大展区,360度沉浸式展示十大系列产品,为应对不断变化的自然及全球社会经济、节能减碳所需,赋能创造美好世界的新未来。同时,优衣库实体直播间首次入驻进博会现场,融合线上线下,希望把进博会展示的商品和体验更好分享给全国消费者。
这三年,从各种巨型商品的展示,到针对中国顾客首发的商品,优衣库的许多新品都是在进博会首次亮相,然后在全国推广。受进博会平台的启发和溢出效应影响,我们能够更好地把科技融入展品、展品变成商品、商品变成爆品,继而针对中国的需求设计出更多元的创新产品,形成一个正向循环。
进博会带来的机会远远不只是当下,更多的是在未来。我们可以针对中国市场提供更多好的意见和洞察,也能联动更多的全球品牌,多方共创、实现共赢。
2、在中国深耕30余年之后,中国成为优衣库全球第二大市场,优衣库在中国经营有哪些成功之道?
吴品慧:优衣库深耕中国三十年,作为中国纺织行业合作规模最大的跨国企业之一,不只是创造了产业链约百万个就业机会,也在助力“中国制造”向“中国质造”不断升级,走向世界。
这三十年里,优衣库前十年是在携手本地供应商,打造供应链;后二十年我们开始进入零售,去做品牌、商品跟门店。这二十年里,优衣库长期稳扎稳打,至今已在全国范围内开设有接近900家门店,遍布200多个城市,且坚持所有门店都是直营店。同时,除了在一二线城市开店,我们也在下沉到三四线城市。
优衣库一直很稳健地布局中国市场发展。这其实也源自优衣库创始人柳井正对中国市场的情感,他经常会和中国的供应商交谈,询问他们的一些建议和反馈,思想也跟着中国市场一起进化成长。
3、如何看待优衣库在中国市场的前景?未来优衣库在中国的投资布局有什么规划?
吴品慧:接下来,在实体的零售投资方面,优衣库将继续加码中国市场,保持每年80家到100家的速度开店。但更重要的是,跟随着中国近几年数字化发展,优衣库也在积极拓展这样的平台。
从最早在互联网上开设第一家官方网络旗舰店,到这几年和社交平台、直播平台非常多的共创,优衣库和优质消费者们,通过服饰开创了新的生活方式和讯息沟通渠道。优衣库也借助中国数字化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探索共赢模式,也把直播等中国的优秀经验引到全世界。
可持续发展是当前一项重要议题。作为致力于全民化的服装品牌,优衣库希望通过商品创新更好地推进可持续发展。
比如说,现在我们有些人会对空调过度依赖,这会造成过度的碳污染以及资源的耗损。优衣库希望通过快干、透气、吸汗的科技面料,让身体和自然更好地共存,通过减少对空调的依赖,减少对资源的消耗。
这是我们倡导的一种新的生活方式。绿色的生活方式不一定是必须要买一件绿色商品,而是可以通过科技设计的运用去爱地球。优衣库也希望做到配合消费者生活,以及跟进市场与政策,去更好地进化。
不管是过去的二、三十年还是未来,我们对中国很有信心,也会持续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资。希望通过品牌和商品的引领美好生活方式,与中国市场和消费者共同打造一个共生共赢、共创共续的美好未来。(完)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