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风寒和风热?怎么选药更对症、更有效?中医如何治疗“刀片喉”?【科学防疫小贴士】(78)******
在中成药使用中,很多药适应症有风寒和风热的区别,大家应该如何区分自己的症状是寒还是热,怎么选药更对症更有效?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以及各地出台的指南指引,推荐了很多中成药,个人参照这些方案,该怎样选药?应注意避免哪些用药误区?
针对本轮疫情中患者出现的“刀片喉”,中医如何看待?在治疗时是否更有优势,应该如何缓解?
北京中医医院院长刘清泉为您权威解答。
在中成药使用中,很多药适应症有风寒和风热的区别,大家应该如何区分自己的症状是寒还是热,怎么选药更对症更有效?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从中医来看是“疫病”,通俗的说,是传染性很强的外感病。对于外感病,无论其具有风寒或风热的属性,都会出现发烧、怕冷、乏力、咽喉疼痛等症状。因此,无论风寒或风热引起的临床不适,具有解表功能治疗感冒的药物都会有疗效。当然如果有专业医生运用中医理论进一步区分风寒、风热进行治疗会更有效。
对于临床表现为发热、怕冷很明显、肌肉酸痛、咽干咽痛、乏力、鼻塞流涕、咳嗽等症状的,多属于风寒导致,宜服用具有疏风解表功效的中成药,如感冒清热颗粒、荆防颗粒、正柴胡饮颗粒、清解退热颗粒等。
对于临床表现为发热、咽痛明显,怕冷不明显,肌肉酸痛、乏力、咳嗽等症状的,多属于风热导致,宜服用具有疏风清热、兼有化湿解表或清热解毒功效的中成药,如连花清瘟胶囊或颗粒、金花清感颗粒、疏风解毒胶囊、宣肺败毒颗粒、清肺排毒颗粒、热炎宁合剂(颗粒)、银翘解毒颗粒、蓝芩口服液、复方芩兰口服液、痰热清胶囊、双黄连口服液、抗病毒口服液等。
患者可根据自身症状,选择其中一种中成药,按照说明书剂量服用1-2天后,如症状无明显缓解或持续加重,请及时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切勿盲目同时服用多种功效类似的中成药。
特殊重点人群,尤其是老年人合并慢性基础疾病的、肿瘤患者、免疫相关疾病患者、慢性肾功能衰竭在做常规透析的患者等,这些人群如果感染了新冠病毒以后,吃中成药的时候一定要向专业医师咨询,在医生指导下用药。
《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中医药干预指引》以及各地出台的指南指引,推荐了很多中成药,个人参照这些方案,该怎样选药?应注意避免哪些用药误区?
在参照《指引》用药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一是经早期治疗,一般3天之内体温逐渐正常,之后一些患者会出现咽喉疼痛、咳嗽、声音嘶哑等症状,此时宜服用具有宣肺止咳功效的中成药,如急支糖浆、止咳宝、通宣理肺丸、连花清咳片、杏贝止咳颗粒等;咽喉疼痛明显者加用3天利咽止痛功效的中成药,如六神胶囊、清咽滴丸、金喉健等。
二是部分病人出现明显的乏力,以及胃肠道症状如呕吐、腹泻等,此时多兼有湿邪,宜服用具有化湿解表功效的中成药,如藿香正气水、复方香薷水等。但此时不宜服用清热解毒类中成药,以免导致腹泻或者消化道症状加重。
三是儿童出现发热、咽干咽痛、咳嗽者,可用金振口服液、儿童清肺口服液等;如发热、食少腹胀、口臭、大便酸臭或秘结者,可用小儿豉翘清热颗粒、小儿柴桂退热颗粒、醒脾养儿颗粒等。因儿童体质特殊,在服药之前最好咨询儿科中医师。对于婴幼儿,还可以采用一些非药物治疗手段,比如推拿、捏脊,或者中医刮痧,来缓解患儿症状。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要理性用药、合理用药,切忌病急乱投医、盲目用药。
一是照说明书选择相应药物服用,看清楚药物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不良反应等情况;
二是用药48小时若症状未见缓解请及时到医院就诊或咨询专业医师;
三是中西药不宜同时服用,应至少间隔30分钟,同一类型药物不建议重叠服用;
四是一般服药时间5-7天,不建议过度服药。
针对本轮疫情中患者出现的“刀片喉”,中医如何看待?在治疗时是否更有优势,应该如何缓解?
“刀片喉”是声门和声带周围的黏膜发生了充血水肿,一般来说,在病程的第3-5天时表现明显。在呼吸道病毒感染急性期结束,病毒复制被抑制,炎症减轻,水肿改善后,将会逐渐恢复。
从中医来看,“刀片喉”是“热毒”从全身消退,而聚到咽喉局部的症状表现。因此,早期规范治疗,及早“解表透邪”,将“热毒”及早透出是治疗的根本,热毒透出来了,“刀片喉”的情况会减少,或不发生,如果只用发汗退热的药但热毒无法清除,“刀片喉”的情况会增加。因此,早期治疗上以解表药为基础,加上清热解毒利咽的药共同发挥作用,既能快速退热,缓解全身症状,又能减少咽喉的不适。
对于已经出现“刀片喉”的感染者,中医药也有很多办法,如及时加用具有利咽止痛、解毒利咽等作用的药物,如六神丸/胶囊、清咽滴丸、金喉健喷雾剂等;也可以由医生进行针灸治疗,针刺少商穴、商阳穴等。这些都可以很好的缓解咽痛症状,如咽痛持续加重,宜前往医院寻求治疗。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健康中国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禁售调味电子烟化名“奶茶杯”网上偷卖
销售商不问买家年龄 商家明知禁售品仍出售
“调味电子烟不是不允许卖了么?为什么现在网上还有这么多人在卖?”近日,有网友反映,在社交平台上有人以“奶茶杯”“可乐罐”等名义出售已被国家禁止销售的调味电子烟。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确有商家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售卖调味电子烟。还有电子烟中间商称,有一些青少年通过网络上的商家来购买调味电子烟。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此前国家鉴于调味电子烟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已规定禁止售卖此类产品。“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吸食后可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市场监管部门也表示,调味电子烟的危害很大,其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有律师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违反了国家的相关规定,市民可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等方式举报此类行为。
化名“奶茶杯”“可乐罐”
被禁售调味电子烟网上售卖
近日,有网友发帖称,在部分社交媒体上看到有人售卖所谓“奶茶杯”“可乐罐”等,实际联系之后,发现这些人售卖的是已被国家禁止出售的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根据网友的提示登录到一处社交媒体平台,在“奶茶杯”页面下,可以看到不少网友发出的求助,询问谁可以出售“奶茶杯”“可乐罐”等货品,还有网友在该页面里发布了“奶茶杯”的实物图,图上显示,所谓的“奶茶杯”其实就是调味电子烟。
北青报记者通过该社交媒体平台,以买家的名义联系到了多名销售调味电子烟的商家,一名商家发来的电子烟“菜单”显示,其销售多个品牌的电子烟,其中一种品牌就包括了椰青、茉莉龙井、柠檬草、香芋冰激凌等13种口味,“菜单”上的宣传文字称电子烟里有15毫升烟油,并配有600毫安电池。此外,该款电子烟的尼古丁含量为3.5%。
商家提供的另一款造型为玩具熊的电子烟宣传材料中显示,该款电子烟含18毫升烟油,尼古丁含量为3%,包括花皮西瓜、玫瑰葡萄、高丛蓝莓等12种口味。
该商家表示,相比其他商家,她出售的产品均为真品,因此价格会贵一些。商家称,会在社交平台上发布一些“奶茶杯”等关键词,一方面吸引客户,一方面规避平台的审查。
商家明知系禁售品仍出售
有上线中间商提供货源
北青报记者以学生身份联系了另一名商家,该商家并未因客户是学生拒绝出售电子烟,反而主动介绍了自己所有的口味。不过该商家表示,卖完这一批货物后打算先不卖了,“最近来买的人挺多,年前进的一批100多支电子烟已经卖完。但现在查得比较紧,打算卖完这批货就先停一段时间。”
此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的《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而该商家并未要求记者提供任何身份证件。
该商家称,其只通过邮寄的方式售卖电子烟,不会在线下店铺销售,“因为承担的风险还是很大的。”北青报记者从该商家处购买两盒调味电子烟,到货的电子烟外观如同奶茶杯,并带有一个吸管状的吸食口,即使没有打开吸食口的盖子,都能闻到一股浓烈的调味香精气味。
电子烟的包装盒上介绍,该电子烟的成分包括丙二醇、植物甘油、食品调味剂和尼古丁,包装盒上还特别警告尼古丁是上瘾的化学物质,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并应远离儿童和宠物。
针对该调味电子烟在网络上销售的情况,北青报记者已向生产企业属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举报,并已被该部门受理。
多名网上商家表示,其电子烟由上线中间商提供。北青报记者通过社交媒体上留下的另一联系方式,联系到了一名自称招收代理的中间商。该中间商表示,其可以直接对接到仓库,给下线商户发货。
另一名自称掌握调味电子烟仓库的商家表示,其发展的下线包括代理和批发两种,操作方式不太一样,这段时间每天出货量都很大,“至于下线如何卖出去,我就管不了了。”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联系到的所有卖家均未在推销时询问过记者的年龄。
电子烟中调味剂多为化学合成
随烟雾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今年1月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发文称,有商家将调味电子烟以“奶茶杯”“星球杯”等名义销售,这类电子烟“对校园里的未成年学生很有吸引力,虽然是一次性,但里面却有15毫升的大容量烟油”。
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的《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就明确规定,禁止电子烟烟弹销售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根据这一规定,国内已禁售任何调味电子烟。此外,电子烟的危害很大,主要成分跟传统香烟一样都是尼古丁,“青少年吸食电子烟可能会成瘾,最后转变为传统烟民的概率会更高。”
北京控烟协会会长张建枢介绍,所谓电子烟是一种模仿卷烟的电子设备,其烟油主要成分是尼古丁,并添加大量调味剂、芳香剂,制成如冰激凌、咖啡、白桃等口味的新型烟草。此前因口味繁多,受到部分年轻群体特别是青少年的喜爱。但青少年发育尚未成熟,易受新奇事物影响,一旦接触到电子烟,对他们的健康、安全会产生直接的威胁。
张建枢说,电子烟中的调味剂一般来说是化学合成的,无法像食品级产品那样被吸收,一旦吸食后,烟雾中的化学成分会直接通过呼吸进入人体,随后进入血液,给人体造成危害。张建枢表示,正是鉴于存在这些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去年发布了《电子烟管理办法》,并于当年5月1日施行,其中规定,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或者变更许可范围。此外,去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子烟》国家标准中要求,鉴于水果、食品、饮料等调味电子烟和无烟碱电子烟对未成年人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容易诱导未成年人吸食,标准明确规定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
网售调味电子烟违反法规
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等处罚
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网售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已经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电子烟》国家标准中明确电子烟不应对未成年人产生诱导性,不应使产品特征风味呈现除烟草外的其他风味。所以生产、销售调味电子烟,直接违反了相关规定。”
韩骁介绍,根据规定,对违反《电子烟管理办法》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可采取监管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电子烟产品、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等生产经营业务资格等措施。
他表示,如果有网友发现有人在网上售卖调味电子烟的行为,可以通过拨打国家烟草专卖局举报热线或向当地、上级烟草部门投诉等方式举报。
韩骁说,我国《电子烟管理办法》中还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也有类似的规定。商家将电子烟销售给未成年人,将面临警告、没收、罚款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谈话,中止平台交易资格,责令暂停生产经营业务、进行整顿等行政处罚。 文/本报记者 屈畅 实习生 刘可纯
统筹/蒋朔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