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乐春节”亮相多国 文化年货慰乡愁促交流******
中新网北京2月1日电 题:“欢乐春节”亮相多国 文化年货慰乡愁促交流
中新网记者 吴侃
融汇中西的新春音乐会、欢乐喜庆的春节巡游、热闹非凡的新春庙会......2023年春节期间,由中国文化和旅游部主办的“欢乐春节”活动在多国举行。这些“文化年货”形式多样、丰富多彩,慰藉了海外游子的思乡之情,也让世界各地的民众“沉浸式”体验热闹的中国年。
华侨华人同庆欢乐春节
大年初一,位于阿根廷布宜诺斯艾利斯市的国家公园广场上龙腾狮舞、锣鼓喧天,这里举行的是2023年“欢乐春节”新春庙会。表演者们带来了太极剑、古筝独奏、现代探戈等精彩表演,当地民众和华侨华人欣赏节目,购买中国传统手工艺品,品尝中国特色小吃。
“对于华侨华人而言,春节年俗是深刻的文化印记。”庙会承办方负责人之一、阿根廷妇女儿童联合会会长陈静说,今年的春节庙会更重视中华传统文化元素的呈现,还有很多华裔青少年登台献艺,充分展现阿根廷华侨华人蓬勃奋进的面貌,也把欢庆中国年的喜悦分享给当地民众。
庙会是中国传统民俗文化活动,也是海外华人庆祝春节必不可少的活动。日前,在俄罗斯莫斯科举行的“欢乐春节——中国文化庙会”现场,投壶、套圈儿、猜谜语等各项小游戏吸引了众多嘉宾驻足,中国书法家还在现场挥毫泼墨,书写“福”字和春联。在丰富多彩的文化体验活动中,大家共同欢庆农历兔年春节。
在匈牙利布达佩斯,2023年“欢乐春节”匈牙利唐人街新春庙会当地时间1月28日举行,现场张灯结彩、喜气洋洋,来宾们学习书法国画,剪窗花、猜灯谜、画脸谱、包饺子、品茗赏茶。匈牙利《新导报》在报道中指出:“庙会持续两天,吸引数万人参与,让来宾们在指尖、笔尖、舌尖感受丰富多彩的中华传统文化。”
多彩活动展现文化魅力
“观众朋友们,我现在在里斯本东方博物馆......”当地时间1月25日,葡萄牙《葡新报》的记者来到2023年葡萄牙“欢乐春节”活动现场做直播,带领观众在音乐和展览中感受葡萄牙的春节氛围。
2023年“欢乐春节”活动在葡萄牙里斯本和波尔图两个城市举办,《葡新报》记者直播了两地的活动。“两场直播活动都在线上引发热烈反响。”葡萄牙《葡新报》的报道指出:“随着华人在葡萄牙影响力与日俱增,春节活动已不再是华人社区内部的自娱自乐,发展为多元文化融合的民间盛会,展现了中华传统文化魅力。”
视频:在美国听唐诗是一种什么体验?纽约林肯中心上演“唐诗的回响”视听盛宴来源:中国新闻网
春节期间,各类音乐会架起沟通的桥梁,使海内外共享中华文化之美。当地时间1月7日晚,2023“欢乐春节”《唐诗的回响》音乐会在纽约林肯中心上演;巴黎中国文化中心当地时间1月25日晚举办2023“欢乐春节”系列活动之“弦音雅韵”音乐会;当地时间1月16日晚,2023年“欢乐春节”庆典音乐会在柏林中国文化中心举行,音乐家们带来了一场中西合璧的视听盛宴。
各族裔共享年味大餐
在加拿大蒙特利尔,第七届欢乐春节庙会当地时间1月28日在唐人街中山公园和文化宫举行,庙会以“振兴华埠迎兔年”为主题,当地华人文艺团体表演了腰鼓、歌舞等节目,华侨华人和当地民众在现场观看中国书画作品展,体验剪窗花、做灯笼等传统技艺。
“蒙特利尔欢乐春节庙会始于2017年,已成为中华传统文化展示和交流的一道靓丽的城市文化风景。”蒙特利尔华商会主席张仕根介绍,在当地逾百个华人社团共同支持和参与下,历届庙会已累计吸引300多万人次的游客前来体验中华民俗风情、共享中国年的喜庆。
当地时间1月14日,2023“欢乐春节”大巡游在阿联酋迪拜举行,60余个方阵、20多辆花车从世博会中国馆出发,喜庆前行。华侨华人商会、在阿中资机构和企业、阿联酋当地企业等组成巡游队伍,奉献舞龙、舞狮、秧歌、伞舞等表演,一辆辆花车五彩缤纷、各具巧思。街边的春节集市上,人们在品尝中华美食、体验非遗手作、挑选中国商品。
阿联酋华星艺术团团长王鸣凤表示,阿联酋华星艺术团组成了腰鼓队方阵,在春节巡游中英姿飒爽,腰鼓队中的成员年龄最小的10岁,年龄最大的72岁。“‘欢乐春节’大巡游不仅是阿联酋华侨华人的一道年味大餐,也是一场当地民众共同参与的文化盛宴,向阿联酋乃至全世界展示了中华传统文化。”(完)
用人单位自订“土规定”解聘员工为何违法******
近日,北京二中院披露了一起劳动纠纷案,用人单位以员工张某绩效考核不合格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法院判决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澎湃新闻1月31日)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解雇员工,必须符合特定条件。劳动合同法规定,只有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六种情形下,用人单位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等三种情形下,用人单位虽然也能解雇员工,但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严格的法律条款,保护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但也有一些用人单位试图用“小动作”绕过法律规定。其中,自定一份内部规章制度,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去留实行挂钩,是很常见的做法。这些单位一旦遇到员工考核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就可能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员工“炒鱿鱼”。
北京二中院披露的这起纠纷也是如此。涉案用人单位早早制订了自己的绩效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有权对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的员工予以解聘处理,无须支付任何补偿或赔偿。乍看上去,解聘当事员工,似乎是企业依规行事。但在法院看来,企业自订的“土规定”并不能改变这种行为的违法属性。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而不能自行其是,不把员工利益放在眼里。劳动立法之所以如此设计,正是为了避免用人单位自定“霸王条款”,侵犯劳动者权益。
一个用人单位,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莫过于解聘开除。绩效考核反映的是员工工作实绩,并不能与劳动者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混为一谈。一个绩效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就算“不胜任工作”,法律也规定了“挽救措施”,要求先“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其工作岗位”,这也体现了法律以人为本的温度。
在这起纠纷中,员工张某既没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也没有犯多大的过错,给用人单位造成多重的损失,入职后若干年的表现,也都在“合格线”以上。数次考核结果为“待改进”,直接就“一棒子打死”,砸掉养家糊口的饭碗,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基于现实生活的丰富性、立法的抽象性,任何法律条款都不可能穷尽一切现象,劳动立法也是如此。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从来不是一句空话。在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通过掷地有声的司法判决,明确员工考核不合格不是解除劳动合同的充分理由,为用人单位划定了一条清晰的法治红线,张扬了从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立法精神。(中国青年报 刘婷婷)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