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疾控专家:倡导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群众自行开展抗原检测******
中新网1月8日电 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第十版防控方案有关情况。中国疾控中心传防处研究员常昭瑞表示,倡导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群众自行开展抗原检测,零售药店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要供应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保障可及性,满足群众检测的需求。
会上,有记者提问:未来会是“愿检尽检”,但是会在社区保留一定数量的便民检测点,这个检测点和人口比例会不会有具体的要求?
常昭瑞表示,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为满足群众检测的需求,各地要对不同群体分类采取抗原和核酸检测的策略,科学合理地做好检测各项准备工作。
一方面,要求社区要保留足够的便民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的需求。各地要基于人口基数、疫情发展形势和居民检测意愿等因素,合理设置社区检测点,满足居民检测需求。另一方面,倡导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群众自行开展抗原检测,零售药店以及药品网络销售电商等要供应充足的抗原检测试剂,保障可及性,满足群众检测的需求。同时,要做好抗原检测相关知识的宣传,帮助群众掌握抗原检测的基本流程,确保检测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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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能够随时连接互联网并与外部各方共享数据的网联化汽车,逐渐开上大街小巷。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汽车产业加速融合,新技术在带来便利的同时,对数据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国家网信办等五部门于2021年8月发布的《汽车数据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汽车数据包括汽车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过程中的涉及个人信息数据和重要数据。《规定》提到,汽车数据处理者处理汽车数据时,应当合法、正当、具体、明确,与汽车的设计、生产、销售、使用、运维等直接相关;应当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等制度;应当充分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倡导坚持“车内处理”“默认不收集”“精度范围适用”“脱敏处理”等原则,减少对汽车数据的无序收集和违规滥用;还应当建立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用户投诉举报。
“智能网联汽车收集数据,驾驶员有没有知情权”“驾驶员能否关闭相关数据采集功能”……在日常使用中,我们对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或许都存在这些疑虑。为了更好保护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规定》明确,针对个人信息,汽车数据处理者有告知与征得同意义务和匿名化要求;处理敏感个人信息,还应当满足限定处理目的、提示收集状态、为个人终止收集提供便利等具体要求。
《规定》还强调,汽车数据处理者应当遵守重要数据依法在境内存储的规定,因业务需要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的,应当落实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制度要求,不得超出出境安全评估结论违规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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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