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假期经港珠澳大桥“北上”入粤澳门单牌车快速增长******
中新网珠海1月27日电 (邓媛雯 王相国)自“澳车北上”政策实施以来,经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出入境的澳门单牌车数量持续增长,港珠澳大桥边检站27日对外公布,截至27日9时,累计通关数量已突破5200辆次。其中,在春节假期期间,“北上”入粤澳门单牌车增长尤为明显。
港珠澳大桥边检站工作人员正在验放“北上”的澳门单牌车。 王相国 摄港珠澳大桥边检站相关负责人介绍,港珠澳大桥珠海公路口岸是“澳车北上”唯一指定通行口岸。新春假日期间,澳门私家车主入粤旅游、探亲需求集中释放,催生“珠海一日自驾车游”“环珠三角游”等旅游新现象,推动“北上澳车”通行数量高位运行。其中,该站在1月24日、25日单日查验数量连续突破500辆次,刷新“澳车北上”政策实施以来的最高验放纪录。
此外,得益于“澳车北上”宽松的申请条件,入粤创业流、就业流持续增多,在新年换工季、实习季之际,越来越多澳门居民,尤其青年居民得以“低门槛”驾车“北上”寻找工作投资机会,推动通关车辆进一步增长。
该负责人表示,为保障通关安全顺畅,港珠澳大桥边检站持续优化“一站式”通道设备,联同口岸单位增设现场指引,重新规划车道流线,增派现场警力部署,加强对首次入粤澳门私家车主的指引和提醒。
同时,该站积极打通备案信息管理系统互联互通机制,实现旅客备案问题“一事一办”、“专人专办”,并同步增设现场备案点和电话咨询点,为旅客提供便利的办证及咨询服务。
据边检部门预测,随着春节假期结束,利用“澳车北上”政策入境参加融资洽谈、会议展览、置办产业等商务类活动的澳门私家车主将增长较多,单日通关车辆有望在短期内破千。(完)
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 “冷冻胚胎案”入选最高法典型案例****** 光明网北京1月12日电 (记者 孙满桃)涉冷冻胚胎等相关民事纠纷处理,是司法实践中的前沿问题,也是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 在民法典施行两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法院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第二批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一起冷冻胚胎案,即“邹某玲诉某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 这起案件,人民法院判决支持丧偶的邹某玲有权请求医院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法保护女性生育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对妇女合法权益的有效维护,具有积极的导向意义。 2020年,邹某玲与丈夫陈某平因生育障碍问题,为实施试管婴儿辅助生育手术到被告湖南省某医院处进行助孕治疗,并于2020年10月1日签署了《助孕治疗情况及配子、胚胎处理知情同意书》等材料。因邹某玲的身体原因暂不宜实施胚胎移植手术,某医院对符合冷冻条件的4枚胚胎于当日进行冷冻保存。 2021年5月,陈某平死亡。后邹某玲要求被告继续为其实施胚胎移植手术,但某医院以不能够为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术为由拒绝。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单身妇女通过实施辅助生殖技术规避婚姻和家庭的责任,保障我国正常的家庭伦理秩序和风俗。但原告是否属于条文中的“单身妇女”需要结合规范目的及本案的案情综合看待。 “单身妇女”应当指未有配偶者到医院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情形,原告是已实施完胚胎培育后丧偶的妇女,与上述规定所指实施胚胎移植手术的单身妇女有本质区别。 目前对于丧偶妇女要求继续移植与丈夫已受精完成的胚胎进行生育,法律并无禁止性规定。原告欲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既是为了寄托对丈夫的哀思,也是为人母的责任与担当的体现,符合人之常情和社会公众一般认知,不违背公序良俗。因此判决湖南省某医院继续履行与原告的医疗服务合同。 最高法认为,该案是依照民法典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相关规定的精神,保护丧偶妇女辅助生育权益的典型案例。审理法院结合案情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有关“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目的,依法认定本案原告丧偶后与上述规定中的“单身妇女”有本质不同,从而确认了“丧偶妇女”继续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正当性。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